哪些行为被认为是性骚扰?性骚扰有哪些法律规定?[图]

大众健康网2019-11-24 14:48

女性经常听说性骚扰,性骚扰发生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,对于女性来说,有些男性不恰当的行为已经是属于性骚扰了,性骚扰需要受到一定的约束,被认定为性骚扰的行为需要得到制止,那么哪些行为被认为是性骚扰?性骚扰有哪些法律规定?

哪些行为被认为是性骚扰?性骚扰有哪些法律规定?(1)

1、性骚扰行为

法律禁止对妇女“性骚扰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和各地已经通过的地方法规,虽然有些规定禁止“性骚扰”,但缺乏明确的规范性。此次天津的修订案做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,在“实施办法”的第二十九条规定:禁止违背女性的意志以语言、文字、图像、电子信息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“性骚扰”,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“性骚扰”。

什么是“性骚扰”

参与这次“实施办法”修订的有关专家和妇联的工作人员解释了“性骚扰”各种表现方式的具体内容:语言骚扰包括打电话或在两人见面时故意谈论性话题,询问性隐私,而且在对方拒绝情况下依然“喋喋不休”,致使对方心身受到伤害。文字骚扰是指:书信、字条等文字中充满性隐私和性话题,使得对方难以忍受,而且使用这种文字的频率比较高。图像骚扰的概念是:在给对方观看的图片、照片、录像等图像中充满淫秽内容,而且不堪入目的图片严重违背对方意志。特别强调电子信息骚扰:是把黄色、淫秽内容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给对方,一天或数天中重复这种行为,其行为给对方心理造成创伤。还有肢体行为骚扰:在两人独处时或在公共场合对对方“动手动脚”,通过接触达到自我心理满足。

职场“性骚扰”最伤女人心

天津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提出:在日常的信访接待中,“性骚扰”是女性最为尴尬的一个话题,特别是职场中的“性骚扰”让女人受到的伤害最深。在公共场所的“性骚扰”是偶发性的,而职场“性骚扰”是长期性的,对当事人精神伤害的程度更强。而且,很多职场“性骚扰”是上级对下级实施的,这让女性很难通过向单位投诉来解决问题,再加上现在就业形势的严峻,不少女性为了得到工作岗位而忍受了这种骚扰,这就让受害者心理上受到更大的伤害。对于“性骚扰”,确实存在取证难的问题,所以必须提醒女性,要保留证据,包括人证、录音、手机短信等等。

单位应有相应制度

妇联希望用人单位在单位内部建立切实可行的反“性骚扰”的制度。这些制度包括:明确解释哪些行为构成被禁止的“性骚扰”行为,建立有效的举报途径及举报程序;规定有相应的反报复措施,保证举报的员工不会受到报复;要建立及时高效的调查程序,接到举报后要首先确定是否有“性骚扰”事实存在;一旦确认“性骚扰”存在,必须给予骚扰者严厉的处理。

2、校园性骚扰

为什么校园性骚扰如此猖獗呢?除了归咎于某些人道德低下的劣根性外,主要原因还在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制裁“性骚扰”行为的法律规范。如何界定、惩治、防范性骚扰,至今仍是法律上未曾解决的课题,当事人往往难以启齿,调查取证又异常困难,以致司法部门处理起来常常觉得无能为力。而且受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等传统观念的束缚,很多学校对校园性骚扰采取的是一种息事宁人的消极政策,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越演越烈的校园性骚扰,这就给骚扰者以可乘之机。正是由于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的约束力不大和校方的不重视,所以受骚扰的女大学生群体往往是“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”。所幸从2003年6月份起,新修订的、为时半年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让人们看到了惩治性骚扰的一线曙光。

尽管很多性骚扰都是突如其来的,而且看起来似乎防不胜防,但如何防范性骚扰,仍有一些经验可循。有人说,回避可能是比较好的方法,这好比对付小偷一样,保管好自己的东西、加强自我保护是本能的,一旦发现苗头不对就应该知险而退,避免遭到不必要的侵害。而校方似乎也可以改变过去消极、甚至是逃避的态度,加强防范性骚扰的措施,比如说加强宣传教育,根除校内性骚扰事件,在发生校园性骚扰后,公开事发地点等资料,让同学有所警惕,在接到投诉后尽力协助受害者,决不姑息犯事者等。据3月1日上海《新闻午报》报道,现在上海不少高校纷纷在课堂上分析性骚扰,帮助女生走出性骚扰的阴影,并让男生真正学会尊重女生,尊重自己。这让我们看到了校方直面现实、重视校园性骚扰的努力。

另外,对待校园性骚扰,受害者忍气吞声、姑息迁就绝对不是办法,而是应当勇敢地站出来指证,这样不仅可以防止性骚扰的进一步扩大,而且有利于事后公安机关搜集性骚扰的犯罪证据。

面对性骚扰,女大学生不应沉默,也不能再沉默,因为沉默,自己显得更加软弱;因为沉默,性骚扰者更加有恃无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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